部落格裏的照片皇冠都是花錢請麻豆

也花了很多時間精神拍攝後製才完成也希望不要盜圖作為商業使用

如要引用要請註明出處 不然一定會採取法律行動!

之前在網拍就被盜圖過 對方用我們的圖做為他的商品圖之ㄧ !

還說麻豆展示那款已經賣完 只剩照片二 和三還有貨 真是臉上頓時出現三條線

馬上善意留言告知對方 侵權

可是好笑的事 把我家麻豆的頭砍掉 整件商品還在喔!

於是這時臉上已經又多了三條線

最後搬出以下法律條文 將採取法律行動 對方才知趣的下架 把侵權照片移除!

下次不會這樣仁慈了 會直接寄出存證信函!

 

若是沒有皇冠同意授權讓乙方使用照片 任意按右鍵複製即是侵權 還放在公開網路 網拍...其他地方者!

 

在這裡

順便提供給大家一些法律常識

違反著作權法的處罰 :

從事盜版行為可以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罰金數萬到數千萬不等

著作權法第91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
88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91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販賣之商品攝影圖片是本店花錢請模特兒穿著商品及攝影師租攝影棚拍攝而成,有其原創性;『著作人格權』屬攝影師所有,『圖片著作權』有與攝影師簽立切結合約歸我所有;因近日圖片被盜用嚴重,經與攝影師、模特兒研議後,決定委以由我統一提出侵害『著作權』、『著作人格權』及『肖像權』之刑、民事告訴如已嚴重到必須提出告訴時,從報案到收到法院通知單大約要三個月後,附帶民事賠償如他敗訴除了賠償您精神損失費也必須支付所有的訴訟費和律師費。
目前他觸犯了以下兩條法規:
「重製權」─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公開傳輸權」─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權 和保智大隊http://www.tipo.gov.tw/ch/

 

 

另外分享 因為被盜圖經過訴訟成功獲賠的案例 請連結至這網址~~

http://ferrari627.pixnet.net/blog/post/2998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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